鄂尔多斯:加强信用建设 助力城市发展

发布时间:2017/11/30|来源:信用中国|专栏:区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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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近年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模式,强化工作举措,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等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强化顶层设计
    系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的组织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鄂尔多斯市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从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协调督办、综合考核等方面,着力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一是在自治区率先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是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实施意见》,作为长期性、纲领性文件,指导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加快重点行业和部门信用系统建设、推进地方性信用法规制度建设等七项主要任务和重点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三是率先在自治区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了对旗区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指标。在此基础上,今年我们把考核范围扩大到所有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和旗区,实行分类考核,并加大了分值,切实发挥实绩考核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指挥棒作用。
    坚持基础先行
    夯实社会信用体系运行基础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建设任务千头万绪。在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鄂尔多斯市始终抓住着力点和突破口,坚持基础先行,重点突破,夯实社会信用体系运行基础。
    着力搭建基础平台。2016年年初,建成覆盖市旗两级的市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并完成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试;同年5月初市级信用门户网站“鄂尔多斯信用网”正式上线,各旗区信用门户网站也相继建成上线;同年5月底市级平台安装部署完毕,包括信用数据库、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信用基础应用系统、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系统。目前已入库各类企业、自然人各类数据25.3万余条。
    推动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我们出台了《鄂尔多斯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双公示”工作。市发改委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考核办法(2016年版)》,强化“双公示”考核。在此基础上,梳理确认全市“双公示”目录,并在“鄂尔多斯信用网”对目录进行公示。截至今年10月30日,全市各旗区、各部门共开通“双公示”报送账号443个,累计报送各类“双公示”信息14.4万条。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双公示”工作在全区按月考核中连续八个月排名第一,并代表自治区接受了国家“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实地检查。
    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工作。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建立企业和个人各类主体的信用记录。我们按照《自治区信用信息征集目录》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首先,根据各单位中目录涉及的内容,从与社会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领域重点突破,扩大信用信息的征集行业和范围。其次,完成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升级工作,充分发挥全市信用信息清洗、整合、交换的“总枢纽”作用,全面实现全市信用大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和集中共享。
    实施“红黑名单”制度
    构建激励与惩戒并重机制
    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极少数人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和作用抱有怀疑,失信获利的侥幸心理仍然在作祟。所以,大力推行失信惩戒、大幅提高失信成本,旗帜鲜明鼓励守信,让守信者一路绿灯,是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
    落实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及奖惩制度》,截至目前,已通过“鄂尔多斯信用网”的“诚信红黑榜”栏目发布了15期诚信“红名单”,主要包括A级纳税人名单、内蒙古名牌产品名单、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以及“鄂尔多斯好人—诚实守信类”等。同时,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全部入库,食药、地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成员单位分别在本部门网站发布诚信“黑名单”。所有“红黑名单”信用信息与企业基本信息匹配,并实现了一站式查询。
    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市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面开展招投标活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凡“行贿犯罪黑名单”企业和“信用中国黑名单企业”不得参与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招投标。市直相关部门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享受、财政资金补贴、评先评优等重点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的联合惩戒和约束;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等单位把行政相对人的信用记录,作为荣誉评选、资金分配、用能审查等的重要参考。
    扩大征信市场应用范围。印发《鄂尔多斯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查询在市级以上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信用记录,以此作为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备案成立了全市信用建设促进会,并开展了部分基础性工作。全市已有2家企业征信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备案,其中内蒙古立德征信服务公司已入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全区第一家合法征信机构入驻政务大厅的地级市。
    加强宣传教育
    强化共建共享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凝聚守信共识、营造共同维护社会信用的氛围,对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近年来,鄂尔多斯市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开展了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健全诚信教育体系。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将依法治信、依法建信、依法用信作为信用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各类诚信法制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诚信法治环境。召开全市首届诚信大会,连续两年举办鄂尔多斯市“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宣传活动和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及信用生态环境建设专题培训,让市民及时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增强群众社会信用意识。加强学生信用教育建设,设立校园诚信驿站,授牌民族幼儿师范、市一中等5个全市诚信教育基地,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信用意识。
    深入开展诚信宣传。在《鄂尔多斯日报》、鄂尔多斯电视台、“鄂尔多斯信用网”等媒体上,开辟诚信建设专栏或进行专题报道,在政府网站设立了“鄂尔多斯信用网”专栏开展诚信宣传。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农村牧区设立宣传栏,张贴、发放诚信建设宣传资料;举办 “3•15”消费者维权日集中宣传等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事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营造浓厚的诚信文化建设氛围。
    扎实推进诚信创建。抓住社会普遍关注的商务诚信热点问题,组织各企业和经济组织开展 “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价格诚信示范单位”“价格诚信一条街”等评比活动,采取政府推动、业界实施、社会监督的方式,对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和谐工商关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信用管理水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市场,给予授牌嘉奖,营造了“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市长 龚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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