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诚信单位”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6|来源:信用内蒙古|专栏:区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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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诚信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我委拟组织开展全区诚信单位信用宣传工作,具体工作由内蒙古信用促进会承担。

从2020年开始我们将通过新华社、中宏网、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日报、中国改革报、中国经济导报和“信用中国”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诚信单位的典型事迹,向社会推荐优质诚信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首先在内蒙古新闻广播推出每日8:00公益报时栏目,每次播报时长25秒。欢迎各诚信单位积极参与,并由主要领导进行录制播报,从而提升企业形象。同时请各诚信单位尽快将诚信事迹、典型案例形成文字稿,报送至内蒙古信用促进会,我们将择机、择优推出编排录制完善的各类宣传内容(具体宣传栏目见附件)。此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内蒙古信用促进会。

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单位宣传栏目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联 系 人:冯艳婷)

(联系电话:0471-6659368)

(邮    箱:nmgxycj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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